安徽省政协委员汪姜峰:推动建立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机制

   “每次参会都让我非常激动,两会是让我们全面了解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特别重要的机会。”2月3日,安徽省政协委员汪姜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来自科协界别的安徽省政协委员汪姜峰深耕企业多年。今年两会,他主要关注的是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案件普遍存在争议点多难调解、金额大专业性强、案多人少审理周期长等难点问题。汪姜峰希望建立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机制,为建设工程纠纷按下“化解键”。

汪姜峰表示,可以建立法院与行业组织“联动配合、非诉挺前”的解纷模式,推动建设工程价款纠纷专门性争议问题妥善解决,对于协会推荐的优秀成员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择优聘为法院特邀调解员,建立专业人员库。联合出台调解规则,法院与行业协会联合出台相关的文件,明确诉前调解的规则,包括调解流程、委托事项、收费规定、工作机制、回避制度、调解成果的应用等。

安徽省政协委员汪姜峰

汪姜峰建议,对于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案件,由法院根据案情征询当事人意愿进行分流。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法院纳入诉前调解平台管理,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选好调解专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法院与特邀调解组织应根据案件的争议焦点、涉及的专业类别、案件复杂程度等,委派专业适配、能力相当的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并就调解事项、特邀调解员的安排与案件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调解期间法院与特邀调解组织应当引导、鼓励当事人委托专家辅助人为其提出专业意见。同时他建议用好调解成果。针对诉前调解形成的调解笔录、达成的调解协议,应由各方当事人、调解参与人及特邀调解员共同签名盖章、注明形成日期并存档。特邀调解组织向法院移交书面调解成果。诉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法确认。

此外,汪姜峰还建议,经诉前调解各方仍无法形成共识,须通过委托鉴定解决专门性问题,法院可以探索开展诉前鉴定,同时为规范诉前调解与诉前鉴定,应对相关时限做出规定。

记者   刘旸  魏鑫鑫  殷志强 摄影报道

编辑 崔恒